一名70多歲的老翁阿龍(化名)搭捷運遇到漂亮女子小涵(化名),但小涵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而呈現半昏迷狀態。於是,阿龍假裝要帶對方小涵看醫生,但最後卻將人帶到溫泉旅館硬上,事後還到小涵臉書留言「女神」、「性感」騷擾。而小涵清醒後驚覺有異急忙報警。士林地院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3年4月,阿龍提起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3年3月間,7旬老翁阿龍當天下午在台北捷運淡水線某捷運車廂內與女子小涵攀談,阿龍見到年輕貌美的小涵手機一直掉落、站不穩、走路乏力、反應遲頓、語無倫次,已呈現精神恍惚、意識不清的半昏迷狀態,於是假裝好意陪同對方前往診所看醫生。然而,診所午間休診,阿龍認為有機可乘,在同日傍晚帶著小涵到某溫泉旅館休息,利用對方意識混亂,不能且不知抗拒情形,對小涵性交1次得逞。直到隔天,小涵清醒後驚覺有異報警驗傷。
小涵於偵查中證稱,那天記憶比較片段,當天起床時只記得前一天在精神科診所外敲鐵門,下一段記憶就是在不認識的公車站,再接著就是自己沒穿衣服躺在白色的床上,且旁邊有一個男的,「我記得的片段是有口交的過程,還有他說要進來,我說不要」,最後就是那男的把她帶回診所,因為她發現包包裡有藥袋,其他事情都忘記了。
面對是否記得阿龍,小涵說只記得是頭髮比較花白、比較年長的人,對臉沒有太大印象,但阿龍之後有陸續在她臉書傳訊留言「女神」,並使用「優秀」、「美麗」、「性感」等字眼,還表示「既然妳不想知道那天妳發生的事,那我只能告訴妳,請妳以後(千萬)不要再發生像那天妳的樣子。完全像吃了某種藥物,或是迷幻藥?妳差不多是陷於半昏迷狀態」等語,因此她才想起來,講到激動之處,小涵還趴在桌上崩潰大哭。
阿龍在審理時坦承,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但他稱小涵意識清楚,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證人證述、監視器錄影畫面及阿龍所拍攝小涵搭公車照片等情狀,認為與小涵所說相符。
士林地院審理,阿龍犯後未能坦承犯行,還拒絕調解或賠償;考量阿龍年過7旬,因一時性慾衝動,對小涵乘機性交,事後將對方送到身心科診所就診後離去,尚有憐憫之心,兼衡他大學畢業、從事新聞與翻譯工作,目前沒有收入,與太太分居,目前一個人在台灣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3年4月。阿龍不服提起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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