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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 酒駕拒測4次 累犯男遭罰72萬ン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布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裁決所統計,這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其餘14件未結案者全部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64萬2500元。

裁決所昨表示,李國基因酒駕拒測累犯4次,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因此罰鍰達72萬元,同時處禁考機車駕照5年。這次公告名單中,罰鍰次高者是林逸昕,因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36萬元,處禁考機車駕照5年;丁豪輝因毒駕累犯4次,處27萬元(酒駕或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元),機車駕照禁考3年,2人也都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3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且設籍北市者有2人,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布,以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並期能透過社會制約,避免累犯者再犯。

裁決所提醒,酒駕違規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機車駕照1年或汽車駕照2年,警方並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因酒駕違規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裁決所再次呼籲,除飲酒不開車外,次日宿醉也不應駕車,若喝酒應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要心存僥倖,除了觸法受罰,還可能發生意外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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