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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酒吧喝整夜駕車返營釀追撞 隔天秒遭勒令退伍ン

擔任志願役職業軍人的賴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放假,前往桃園市酒吧喝酒整夜,清晨天亮時才駕車回營,行經長壽陸橋時不慎與自小客車擦撞,警方酒測後酒測值達0.71毫克,遭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後,將他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書,前賴姓現役軍人,113年8月13日凌晨3時在桃園市「大菸斗」酒吧內飲用啤酒4罐後,不顧酒後恐會肇生危險,隔日上午7時56分許,駕車返回營區,在長壽陸橋上因不勝酒力,換車道時擦撞一部自小客車,經警方施以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1毫克,遭移送法辦。

賴男經檢方複訊交保,返回營區後,部隊立刻召開人評會記過汰除,並勒令隔天8月14日立刻退伍。

法官審理後認定,酒後駕車之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已透過學校教育、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介紹傳達各界週知多年,賴男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應有相當之認識,竟仍於服用酒類後,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貿然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除危及己身安危,罔顧公眾往來之交通安全,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相當程度之潛在危險,更因此追撞前方車輛。

惟念其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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