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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被追討喪失原籍證明「逾期可除戶」 律師不忍了嗆問1句ン

近日有陸配收到移民署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對此,律師葉慶元質疑,先前陸配網紅亞亞遭驅逐出境,有些人會說「在台灣就不該亂說話」,但現在,沉默、沒發言的陸配​,也要被撤銷定居及設籍許可,他們做錯了什麼?

移民署昨(8)日說明,此舉是依據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近日起分階段要求在台定居、領有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並給予3個月寬限期,若遲未繳,將可能撤銷定居許可,並註銷台灣戶籍。

葉慶元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准予定居及設籍,是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受益人(陸配)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且信賴利益顯然大於公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得撤銷之行政處分。他指出,對於先前亞亞遭驅逐出境的案件,有些人會說「在台灣就不該亂說話」,但現在,沉默、沒發言的陸配​也要被撤銷定居及設籍許可,他們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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